遺失的黃金歲月
從26歲到31歲,我被送進精神療養院二次,前後住了2年半,用六年去面對傷害,調適生活,調養身心,靠著自己的毅力,終於能回到社會。從26歲到36歳,花了十年黃金歲月。一連串錯誤,造成的傷害,名副其實的用別人的錯誤逞罰我,外加被貼上精神病患標籤。而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,讓我至今還在努力調理身體,慶幸自己有中醫學理基礎,比一般人多了一些自救力。現在的我已39歲。13年前,在人生要往前努力的階段,因誤會,精神科不科學的診斷加上藥物副作用,我的青春被耗盡。
以下是我的故事:
源由我北部人,26歲那年,在中部租房子住了好幾年。民國96年9月初,我住在台中新社的民宿,當時我已通過國家中醫第一階段的考試。我一邊旅遊放鬆心情,一邊準備第二階段考試,所以我把書帶去民宿,唸書之外,順便找新的租屋處。民國96年9月4日晚上10點多,那是個颱風天,我正搭乘豐原客運往回民宿的路上,發現坐過頭,趕緊在谷關下車,雨很大視線模糊,我步行往新社的方向走。
在走的過程中遇到警車,警察下車盤問我:「你來這裡做什麼?」
簡短盤問,警察強行要我上警車,隨後把我帶到了派出所。我受到驚嚇,心裡很害怕。我並沒做壞事,這只是一個臨檢的事件,警察卻打電話查我資料,接著打電話給台北的家人,請家人過來接我回去。
那時已半夜,父母匆匆從台北趕下來,到派出所,急著把我載回台北。我告訴父母:「我在台中還有事情需要處理。我要下車。」我的樣子應該看起來非常狼狽。當時父母已經被這件突發狀況,搞得心情糟透了,他們執意要帶我回台北,我不要,執意要下車。雙方爭執,並產生誤會。
我硬是跳了車,徒步往回民宿的路上走。父母情急之下打119求救。當救護車來的時候,我不理會,一心只想要回去處理民宿的事情。
結果一台警車過來了。警車裡的警察很大聲地對我喊:「上車、上車。」我再次受到驚嚇,只能順從。躺上救護車擔架,警察用手銬把我銬在擔架上。到目的地才將手銬解開。下車映入眼簾的是一家醫院的急診室門口,後來才知道是東勢農會附設醫院,我心裡很害怕。
折騰一整個晚上實在累了,我就坐在急診室的椅子上休息。後來,護士評估我的狀況包括生命徵象、呼吸、脈搏跳動等等,當護士要量我的血壓時,我也不想動,我說:「我不要量血壓。」
不說明,不告知,粗暴的醫療對待
我拒量血壓後,護士就掉頭走了,幾分鐘後,她跑過來,對我很兇,講了一些話,在我還沒聽懂的情況下,護士拿著注射筒從我右手臂打下去。我生平第一次遇到這麼粗暴的醫療行為。醫院,應該可以讓人坐個30分鐘後,再量血壓吧?
如此粗暴的行為讓我不想看醫生了,我可以離開對吧?然而被注射後,我一陣暈眩,身體四肢開始發抖、發麻、心臟一直跳,感覺自己像廢人一樣坐在那裡。當時我非常的難受。我以為護理人員會來幫我,但沒有。
我被櫃檯叫進去看診,是我自己慢慢地、慢慢地走到診間,醫生知道我非常不舒服,但也沒有幫助我緩解情況,只是走著流程,做生命跡象的檢查。這時我父母來到診間,醫生跟我父母講了一下。我覺得整個人很不舒服,但都沒有人理我,讓我產生極不被尊重的感覺,心中滿是疑問,醫療人員怎麼了?
檢查完畢,有位男性司機,把我推上救護車,沒告訴我要去哪裡,下一步要做什麼。當時我的身體還是非常的不舒服。下巴和四肢都一直抖,很麻又頭暈,心臟很不舒服,他們完全不理會我身體的異常反應,把我推上救護車。是要去哪裡?
經過漫長的路程到了另外一家醫院,後來才知道是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。到了急診室,有護理師幫我做評估,問我一些問題,我不想回答。就坐在急診室的椅子上休息,換另外一個護士,說了一些我還來不及聽懂的話,態度也是極差,很兇又粗暴的,我的手臂再次被挨了一針。再一次被粗暴的醫療行為對待。
看完醫生,我想離開醫院,走到急診室的門口,研究一下路怎麼走,護理人員把我叫回來,要我留下來,不讓我走。我坐在急診室門口的椅子上睡著了。
當我醒來的時候,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護理人員查了我的個資,讓我再一次覺得不受尊重。我退伍已一段時間,但醫院打電話給我軍中的長官,詢問我在當兵的情況,令我驚訝,為什麼要打電話給長官?真叫人不解。我聽到,長官說我的人際關係沒有很好…,我又一次覺得非常不受尊重。
那一天姑姑來看我,她表示非常驚訝發生的事情。親人們大概覺得我做了壞事,我受藥物影響,沒有多餘的力氣去解釋。我坐在急診室的椅子上又昏睡了。醫院跟家裡的人說明我的狀況。有位男醫師,問我一些問題,我例行的回答他。這時頭暈、四肢發麻、心悸都持續著,身心俱疲的我一心想要離開醫院,我坐在椅子上再次的睡著。
不知過了多久被叫去到櫃檯,填寫資料,還是沒有任何說明,我依舊虛弱的寫基本資料,姓名、地址…,還沒寫完,就被收走了。有位男性的僱員,強行把我推到擔架上,我的手和腳是被綁住,被推到電梯間,沒有告訴我要做什麼。電梯出來之後,他竟然叫我把褲子脫下來,要我把尿布穿上去,天啊!有種被侮辱的感覺,我還是把尿布穿上,躺回擔架。
可能是藥的關係我再度睡著。醒來的時候,我已經在病床上,應該是在急診室的病房。醫生又問了一些問題,我很沮喪,懶得回答,之後被送到精神病房。病患們被叫出來吃飯,我非常不自在。觀察四周,醫院的大門是鎖著的,很多病患都大聲說我要出院,當然護理人員並不理會他們的要求。
我會不會死在醫院?
在松德院區精神病房,不能拿手機,和家人聯絡要用醫院的公共電話,並且有時間限制,與外界聯絡不容易。我跟父母反應想要出院,但父母只聽院方的說法。院方告訴我父母,我住久了,可以換更好的床位,接受治療,還有福利⋯,所以我父母一直不讓我出院。
在那同一樓層,我曾遇到大概是12歲的小女生,她神志心智已經很混亂了,她喊著:「我想要出院!我想要聽中廣廣播!我想要出院!我想要聽中廣廣播!」她大概待了一年,有勇氣講出這樣的話,真的很了不起。但她當然沒有成功出去。
醫院每天三餐叫出來吃飯,吃藥,醫護人員會要求每一個病人在他面前把該吃的藥吃下去,而且教育病患,來這裡治療、吃藥才會好。我為了活下去,跟大家一樣把藥吃下去。
住院期間身體沒有一天是舒服的,皮膚也變很差、肚子很不舒服、沒有一天睡好,我甚至猜測,自己會不會死在醫院。我一直找機會跟家人溝通,家人的反應就是要我繼續待在醫院,因為醫生這樣說。終於在住了181天後,我出院了。
再次入院
我的記憶力因吃藥有受損,腦部變得很遲鈍,頸部僵硬,走路是偏一邊的,行動的節奏變得很慢,必須適應已脫節很久的社會。
因為頸部一直很僵硬,所以我常常左右轉動讓脖子舒緩,我會上上網、唱唱歌、練習英文單字,還練習街舞,想鍛鍊一下身體。家人看我總是歪著脖子,對著電腦念念有詞,有時還很興奮,認為我太反常,以為我的精神病又發了。
家人私底下跟醫院說了我的情況,就這樣隔空「診斷」,醫院認定我發病了。大約凌晨五點多,我還穿著內衣褲,突然被兩個不明人士闖進房間,我還以為是什麼綁架事件,家裡面怎麼會跑來兩個男生,我嚇得趕快把衣服穿起來,他們直接把我的手腳硬綁起來,像綁匪一樣,把我從房間扛出來。我的父母在客廳看著我,我很生氣、悲痛,但無言以對。
他們把我扛了出去,上了救護車,什麼都沒說,我心裡很害怕。過了幾個小時後,直接送我去精神病院。這是我第二次住院,我來到了花蓮署立玉里醫院。
在花蓮署立玉里醫院,當時病人可以在屋內抽煙,五味雜成,環境很差,四個人一間。跟我們住在一起的老伯,埋怨護士的態度不好,惹到護士,護士跑去護理站跟醫生討論一下後,再回來,就用打針的方式處理老伯,老伯趕快把要說的話講出來。打完針之後,老伯聲音就越來越弱,沒有力氣反抗了。
沒過幾天,我隔壁床的室友,他是一個很有學識的人,他覺得護士太魯莽,護士覺得他精神病發作,處理做法就是給他打一針。這些事情都在我面前發生,我很震驚,一直冒冷汗。我心想,怎麼會是這個樣子?我害怕,非常害怕未來還會發生什麼糟糕的事情。
沒有自由沒有隱私的住院生活
我在花蓮的精神科院所的「治療」,讓我每況愈下,我看到在裡面待好幾年的病患,狀況也很不好。這裡也跟台北松德院區一樣,每天把病患叫出來三次,吃飯、餵藥。三餐、睡前都教育患者,在這裡治療,吃藥才會好,醫護人員會要求把嘴巴打開,確認有把藥吞下去;要求患者掀開褲子,檢查看有沒有把藥藏在褲子裡。每次,我都覺得被侮辱了,但別無選擇,我只能照做。
我一直都沒法睡好。這裡的廁所是半遮門的,外面可以看到裡面上廁所的人,而且常常有人闖進來,完全没有隱私。洗澡有限制時間,男照服員會把所有男住民集合起來,把衣服都脫掉,排隊等待,當著廣大住民以及精神科女護士的面,把你推去洗澡區,旁邊是有護理人員監督。
有些住民快到洗澡時間,就脫光光,赤裸著身體在病房裡走動。醫護人員見怪不怪,甚至認為這才是好表現。住民在醫院裡沒有機會得到成就感,光著身體能得到醫護人員的肯定,反而滿足了病人的身份。這在我眼裡是非常不合理,也不能接受的事情。這樣子的行為,在外面的「正常世界」,可能被視為暴露狂,在這裡則得到肯定,感覺很錯亂。
我一個禮拜可以跟家裡連絡一次,醫護人員都跟家長說:「我們這裡的醫療服務很好,住在這裡,病會越來越好。⋯」我一直硬撐著,我一心只是想出院。
我問過住在裡面的患者,都住了大概五六年,我不能理解,如果是「治療」,為什麼要住這麼久?看到這些人,退化得很嚴重,自言自語、恍神等等,我認為精神醫學並沒有處理和改善這些情況。
住民中,有位國中老師;一位跆拳道銅牌的選手;還有一個人,因為跟別人起衝突而亮出刀子,他家的人覺得,他在精神病院會比較安全,審判會比較輕一點,這個人其實還蠻不錯的。
我看到國中老師,他相信精神科醫生的治療。他一開始看起來就像讀書人的老師模樣,狀況不錯。經過半年,這位國中老師身心狀態逐漸的、慢慢變得越來越糟,連自己叫什麼名字、住哪裡,都不記得了,甚至出現暴力行為,會出手打人。
我待到一年半的時後,已經快要撐不下去了,我覺得自己隨時會變成跟他們一樣,在這裡住到最後會人格解體,失去自我,精神嚴重傷害、快要崩潰。
我盡量不想去負面的事,因為只要有人說:「我心情好差,我想要自殺。」醫護人員聽到,會認為這個人發病了,馬上就會被送到急診病房,延長治療。
我曾經待過急診病房2個月,跟醫生說:「我要出院。」急診病房主治醫師只回答:「你不適合出院!」我一直跟醫師反應我要出院,後來我被轉到慢性病房繼續治療,因為不能出院。大家都想轉到慢性病房,以為那裡環境比較好,其實並沒有。
家人同意我出院
醫院有個規定:家人同意才能出院。在二年二個月後的某一天,我家人覺得我應該要回到社會適應了,所以跟院方申請出院,而我終於重見光明。
長久以來,醫護人員跟我的父母說:「我們很盡責,有把病人照顧好。」這些醫護人員根本沒有盡責,他們並沒有告訴我的父母,住院的風險,吃這些藥物的副作用有多大。這些醫護人員根本沒有負起告知病人和家屬的責任。而我也在出院多年後,去醫院調我的醫療記錄,發現當時住院同意書的簽名是家人代簽。
回家後
在精神病院,我靠自己的意志力、宗教的力量,硬撐下來。但家人看我的眼光:「你就是一個精神病患。」
回到家後,我每5分鐘拉肚子一次,身體非常虛弱,幾乎沒辦法出門,我很怕自己虛脫,好險沒有。我的反應變得很遲鈍,我記憶很糟,睡也睡不好。幸好我之前有讀過一些中醫書籍,我就自己跑去買中藥治療自己。一個月後,我身體終於有好一些,可以出門了。經歷這一切,我的信念、想法更確定,精神科藥物的問題好大。我開始重新適應社會,比許多人恢復得要快。要知道有的人遇到這樣的事,一輩子都恢復不了。
在精神病院的住民,一旦要求出院,反而可能會延長住院。最後大家都不敢講,負面情緒堆滿身心的結果,就是身心的損毀!所以我住院的時候,對實質的心理健康,根本沒有幫助。希望志氣還沒被消磨殆盡的受害者能夠撐過去。他們需面對家人,醫護人員的控制監視,在外需膽戰心驚面對警察,消防人員可能強制就醫的威脅!
對一個沒有醫學常識,法律知識的普通人,精神科病房內所遭遇的種種,是可以把他們壓垮的!所以,剛出院的人是處在非常危險脆弱的狀態(包括上述身體的虛弱,社會的壓力)。
雖然出院者知道他們需要和社會連結,而且身邊的人,也這樣期待他們。但是他們就像和狼群一起生活很久的人一般,滿身的負能量,需要重新適應社會,重新學習。叫他們一下子就位回歸社會,那是天方夜談。
精神科受害者真的需要有一個隱私的空間,來調適自己,他們受傷太深了!!我知道精神病院出院者,會有一些異常舉動,因為這些異常舉動在精神病院裡住院期間被認為「正常」(例如光著身子走來走去)。
當我看到社會新聞,有些精神病院出院者會去傷害他人,我完全可以了解。因為他們在精神病院那種環境,就會造就負面情緒,不能遠離情境來調適自己釋放壓力,精神科病房對實質的心理健康沒有幫助,病人原本正能量就很少了,又累積更多的負面想法,根本是惡性循環。因此看到精障者上新聞傷人事件,我是不會覺得奇怪的。
感恩社會
現在我39歲,花了10年的時間,要回到正常人的生活,是非常困難的。精神病房的點點滴滴,是我生命巨大陰影,在醫院裡打掃時必播放江蕙和洪榮宏的歌曲,我現在不小心聽到這些歌,仍然讓我很不好過。而然,我真的是慢慢地、慢慢地一步一腳印的走過來,我有感受到正能量一點一滴的回來。
慘痛的經驗,讓我認為「精神科的治療方法是不對」的。我抱著這種觀點,上網找一些相關的資料,我找到了中華公民人權協會(CCHR),裡面的資料對我來說非常的受用,填補了我心中巨大的疑惑。精神科說「你要恢復『健康』就是要吃藥」,並不是真的。
真的很感謝公民人權協會。我在協會的醫療資訊中,找到當時的理事長王聖惠中醫師,做營養和調理身體的諮詢,我得到非常多的解答,長了兩三年的帶狀皰疹、身上的硬塊,隨著持續的治療,慢慢好轉中。
王醫師建議我去聽協會辦的演講。我聽了蘇熙文醫師的演講,也有聽到劉承武檢察官公聽會的演説,讓我有更深的體悟,真的有被療癒的感覺。我變得更好又更好,一路進步到現在。
我漸漸恢復觀察力,並且也學習做更多觀察。看別人吵架,知道原來人跟人吵架是這樣的、原來高興是這樣子表達。在我身心恢復的過程中,我明白很多事情。我也慢慢回想起,我當年為什麼會遭受這樣的待遇,原來他們誤認我是精神病患。
我認為有許多的人像我一樣,因爲誤診和濫診而被關進精神病院,住院同意書在這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,「被」簽名。我想,這樣的「被住院」完全違反病人意願。
甚麼都可以是病
在精神科,什麼都可以是病。數學不好,變成數學不及格症,某一天突然生氣、情緒失控,也有脾氣不好症候群。看精神科拿了藥,留下這個記錄,以後也有可能有後遺症,因為這樣而被抓去精神病院。
知情同意權
我覺得精神科醫生應該把藥物副作用、住院會有什麼風險,清楚的告知病人。社會上,很多人有可能是因為藥物的副作用,影響了他的情緒而不自知。不要只是聽信醫護人員的説法,現在的父母真的需要有這方面的用藥常識,才能保護自己的孩子,才不會斷送孩子的一生。
做個能幫助人的人
我現在最大的願望是呼籲受害者能夠站出來,更希望有人權律師可以幫忙這個區塊。我們真的很需要被幫助。我在持續在做一個不可能的任務,我一直都有在瞭解一些法律相關的知識,靠自己的力量在打官司,我真的希望受害者能夠站出來,集結大家的努力,再加上律師的幫忙,為相同處境的受害者發聲。
現在的我,能回憶和侃侃而談當時精神科醫護人員粗暴的行為;也能為自己書寫訴狀,並在法官面前勇敢指出院方的侵權行為,我肯定我自己的表現,我知道我已經走出了陰霾。
(感謝吳志強先生提供他的生命故事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會立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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