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述/小茹小姐
整理編輯/CCHR公民人權協會
我是小茹,我是個努力生活的人,年輕時,雖然家裡的環境不是很好,我自己仍然半工半讀讀到二專畢業的。兩年前,我只是因為失眠問題,做了一個住院的決定,但卻在出院前,被精神科醫生和護士強制約束20小時。我被非人道對待,導致失眠沒治好,卻讓我身心惡化,非常痛苦。
我做了21年精神科的好病人
從1996年起,我的婚姻遭遇先生的家暴,導致於我重度憂鬱。離婚後,我從2001年開始,在身心科看病時間至今,大約為21年。醫生開給我抗憂鬱劑和安眠藥。常見的抗憂鬱劑樂復得及安眠藥酣樂欣之外,我也服用抗焦慮劑。
我是一個好病人,也很有病識感,與我的主治醫生都配合的很好。
我如此努力生活,配合精神科的治療,我也覺得這些藥物雖然有副作用,但畢竟有維持我的情緒穩定,也協助我睡眠,讓我能按照自己的期待,在生活中進取,我在2015年有考到美容丙級證照,2020年2月還有考到外幣保險證照。我已不年輕,但仍如此拼搏上進,因為我希望經濟上能寬裕些,能照顧年邁生病的父母,也不讓我兒子擔心。自從跟先生離婚,孩子跟著我,我們母子兩個相依為命,我給自己很多的責任,我要做孩子的榜樣,雖然沒有先生,但是我們可以過得更好,所以我非常認真的生活,努力工作,並且上進。我很欣慰,現在兒子已經成年,而且很懂事,跟我過去一樣,半工半讀的在念大學。
因為失眠而住院觀察
2020年三月初,我申請住院,只是因為失眠。我與我的精神科林醫生配合多年,我對他很信賴,很放心。他說既然服藥卻仍然失眠,不如住進醫院,進行觀察。
我住了51天的醫院。
事情發生在第49天,我原本要出院的那天。
2020年4月22日下午2 時,發生了我畢生難忘的屈辱。我被不人道的虐待了 20個小時,我被強制約束了整整20個小時。
我住院之後,發生的事情並不多,但是藥物的劑量及種類都增加了很多。這些兩倍,三倍的安眠藥,灼傷我的胃,造成我的胃痛,因此我也得服用胃藥,另外還有為了應付藥物副作用產生的便秘問題,而使用通便劑。
我在院內,雖然昏沈,但是依然是個正常人,擁有屬於我自己的正義感。
我看到同樣住院的病友馬先生,被不合理的被醫護人員強制約束時,痛苦的哀嚎好幾天好幾夜,我很不忍心。所以有一次曾經上前發揮正義感,要求醫護人員善待馬先生,不應該動不動就給他「綁床」的處置。
我不知道自己的好心,卻可能造成醫護人員對我不滿。
原本該出院的日子成了一生惡夢
2020年4月22日原本是我預計出院的日子。那天,兒子尚在半工半讀,且母親罹癌,父親罹患重鬱症及失智症,因此,這天沒有人能過來醫院,幫我辦理出院事宜。我住的醫院在台北市石牌區,而居家地點在新北市樹林區,路程說遠不遠,說近也不近。當時的住院醫生姓張,不是我的主治林醫生,他完全沒有意願體諒我,硬要認定我是找理由藉口,想賴在醫院不走,才不願找家人幫忙辦理出院。
事實上,我已經連續49天服用大量安眠藥、鎮定劑及抗焦慮藥物,導致我非常頭暈,全身無力。張醫生口氣態度極度惡劣,想把我趕出醫院,他認為我一個人也可以辦理出院。但我自己的評估是,我當時極度昏沉,而且要攜帶已累積49天住院的日常用品,獨自一人從醫院回家,很可能發生危險,或者發生不能控制的狀況。
我在還沒有被強制約束之前,先是因為何時出院,與張醫生發生了口角。接下來張醫生編造了一個莫虛有的罪名給我。他說因為我的態度不好,讓當場的一位懷孕的護理師感到害怕,張醫生說我有恐嚇那名護理師。
我當時根本非常沒有力氣,極度昏沉,不可能對任何人做有效的恐嚇。因為被誤解,於是我跟張醫生極力爭辯,說自己沒有恐嚇懷孕護理師。反倒是那名護理師當著眾人的面,連名帶姓辱罵我,讓我感到恐懼害怕。我只是請求一位護士幫忙給我熱水,因為病房的飲水機沒有熱水,為了這件事,懷孕護理師竟然把我罵一頓。
我不願被冤枉,努力解釋自己的原本意圖,但沒有人相信我,我也開始有火氣了。精神科張醫生看我開始生氣,便離開。事後我才知道,他激怒我後,順理成章的在我的病歷上寫,我「激躁」了,所以他們就有理由強制約束我。
那時,曾經被我救下一次的馬先生,突然來我的病房跟我講,妳要小心喔,他們要綁妳了。
接下來荒謬的一幕真的就這樣發生,張醫生帶著林姓護理師來了。我跟他們苦苦哀求說,我求你們不要傷害我,求你們不要亂綁我,我可以自己乖乖的躺在床上證明我並不會傷人傷己,我還叫林姓護士姐姐並求饒。結果林姓護理師很粗魯,情緒激動的來綁我。她說:「妳明天去跟主治醫生說啊!去求他啊。」我當時非常的恐懼、害怕,完全不敢反抗,因為我害怕我反抗的結果就是會跟馬先生一樣,被他們弄到手跟腳都扭到。
就這樣,我毫無抵抗的被張醫生及林護士雙手雙腳捆綁,胸部和腹部,都以勒帶固定在床上。我這輩子發揮最大的想像力,也沒有料到,原本只是要處理失眠問題的一次住院,竟然演變成因為來不及配合院方出院,就被強制約束20小時。
在被強制約束期間,我被強迫打了思覺失調症的針劑。當然,沒有詢問我的同意,也沒有解釋針劑的副作用。是我出院後調病歷,才看到那根本是針對思覺失調症而施打的藥品。我明明沒有譫妄症也沒有思覺失調症,卻毫無預警的被打這種針劑。他們給我打兩支劑針的時候,非常粗魯,導致右上臂瘀傷達15平方公分。
生不如死的20小時
可怕的藥物副作用讓我很痛苦,痛苦 20 個小時。我一度非常想小便,我微弱的呼叫著,請他們解開綁帶,讓我可以下床上廁所。我一直憋尿憋得很痛苦,最後終於有人來了,但是不是來幫我鬆綁,而是殘酷的插我尿管。插管的時候,一邊插一邊恐嚇我說,他們插尿管技術很不好,叫我不要亂動,否則他們把我插得怎麼樣,他們不負責任。他們真的手法粗魯,讓我疼痛難耐,並且也導致我泌尿道感染。我當時已經被他們綁手綁腳綁肋骨了,我要怎麼亂動呢?因為被他們言語恐嚇,我全身都因為恐懼而發抖。
那20個小時完全不解開我,完全不讓我活動,我經歷了比禽獸還不如的對待。人家說精神科治療創傷,對我而言,這個經驗是為我製造了永難磨滅的一生創傷。當時,20小時無法動彈,讓我的血液無法順暢流通,我的肩頸僵硬痠痛沒辦法伸展筋骨。我的背部有起疹子,癢到難以忍受,卻不能抹止癢藥膏,鼻子過敏不能擤鼻涕。我是個正常人,當然想要掙脫處理這些不舒服狀況。我苦苦哀求醫護人員放了我,但他們卻硬要誣賴我,硬說因為我有恐嚇懷孕護理師,所以不可以放了我。
在我被綁的那個20個小時裡,沒有護理人員關懷過我的情況。只有馬先生隔著門,在門上的玻璃窗往裡面看,他不時的來探看我,很擔心我出了什麼意外。這一刻,我覺得整層精神病房,大概只有他才是一個有同情心,有善心的正常人。而他看得到,我是很清醒的狀態被綁著。
院方完全違反自設的身體約束規定
根據該醫院規定的所謂「病人身體約束與安全之照護」一文,病人身體約束與安全之照護原則是這麼說的:
1. 施行身體約束前會由醫療團隊謹慎評估,充分說明約束的目的、約束的方式之後,病人或家屬同意需簽署身體約束同意書。
2. 約束設備鬆緊度宜要保持一至兩隻手指之鬆緊度,每30分鐘檢視約束部位的皮膚有無破損或水腫的情形,並觀察末梢血液循環的情形-膚色、溫度、脈搏。
3. 每兩小時解開約束,活動病人的體避免關節僵硬。
4. (對於)受身體約束病人應主動協助完成生理需求,包括飲食、大小便、睡眠、舒適臥位及安全環境,並且隨時注意約病人的情緒反應和身體的不適感,多關懷其感受。
5. 身體約束應是暫時性輔助醫療措施,由醫療人員持續評估其必要性,盡早解除約束。
結果呢?我受到的對待完完全全相反。看不出來醫療團隊有做謹慎評估,沒有在約束前跟我說明約束的目的、約束的方式。我沒有傷人,也沒有自傷,我嘗試著說道理,然後我被綁床20小時。
30分鐘來看我一次的,只有病患馬先生。
長達20小時綁著我,並沒有依照規定,每隔兩小時解開約束,讓我活動一下關節。
我要小便,他們的「協助」是插我尿管,造成我受傷。我身體的其他不適,沒有人在意及處理。讓我非常痛苦,像在地獄一般。
醫療人員評估的方式很荒謬,因為某位懷孕護理師覺得我有「恐嚇」她,所以我就被綁了20個小時。
試想一下,一隻狗如果在路邊被綁手綁腳綁肋骨,然後被插尿管,不給他自由大小便,然後不給他吃飯,犯罪者觸犯的是動物保護法,然而同樣的事情,發生在精神病房,卻用醫療這種美麗的包裝做藉口,對病人進行不人道的懲罰和虐待。
在石牌那家醫院的精神病房,我住院 51 天,於4月24日出院。
我出院後,藥物副作用讓我精神上過度昏沉,沒有辦法馬上去看醫生。直到4月28日,因為泌尿道痛到不行,幾乎無力走路,我才忍不住打電話給119 叫救護車去樹林附近的教學醫院亞X醫院掛急診。亞X醫院的醫生幫我開了驗傷證明,卻同時也診斷我成為「雙極性疾患」,也說是說,我的病情因為之前住精神病房,發生20小時的綁床事件而加重了。
我原本只有重度失眠症及憂鬱症狀況,乖乖的長期在門診拿藥及慢性處方簽的一位病人。我沒有暴力傾向,不會傷人,也不會傷害自己。但,因為這次20小時的綁床事件,導致於我非常的痛苦,痛苦到很想死,也非常想要把那些不當對待我的醫療人員,一個一個痛罵一頓。
治療沒有解決問題而病情加重
我內心極度的憤怒,而憤怒的情緒被我壓抑下來,終於導致於病情加重為「雙極性疾患」
晚上我還是會嚴重的失眠,加上在住院期間被強行餵我吃這麼多藥,導致於藥量越吃越重,惡性循環導,我的精神狀況幾乎每天都處於極度昏沉及頭暈的狀態,無法正常的生活及工作。我的腸胃也因為吃安眠藥、吃鎮定劑、抗憂鬱劑,吃到傷胃。至今,胃還是很痛。
我在無意中發現公民人權協會(CCHR)的資料。讀了他們的文章才知道,世界衛生組織在2021年7月的精神衛生服務指南中,明確指出,若精神科在沒有提供患者知情同意權的情況下,強制治療、強制隔離和約束、電擊療法,都歸類在殘忍不人道的酷刑。
聯合國的人權特別報告員,在2020年的時候也提出觀察報告,呼籲世界的精神病學和精神科醫生,有必要在醫療行動上做改變,呼籲他們使用非強制的替代方案,並且建立起對等的醫病關係和醫療做法。
我因此主動跟公民人權協會(CCHR)聯絡,願意把我的遭遇提供給這個國際公益組織,希望透過這個管道,把我的故事傳播出去,我若可以幫助到別人的話,那也是一件好事。精神科的強制約束,就是殘忍的酷刑,就是無法可管的陰暗灰色地帶。我在此指控,強制約束這個行動,完全傷害病人,幾乎損及病人的性命,應該立法嚴加監管,並且嚴懲任何未依照規定的濫用情況。
(感謝小茹小姐提供她的強制約束不幸遭遇,以上言論不代表本會立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