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情同意權
在一般的醫療上,《知情同意權》的標準包含:
- 溝通診斷的本質、
- 建議之治療或程序的目的、
- 建議之治療的風險和優點,
- 還有告訴病患替代的治療方式,
唯有如此,病患才能在充分告知和教育之下做決定。
所有病患,都應該接受所謂的「鑑別診斷」:醫師取得詳盡的病歷,然後做完整的身體檢查,排除所有可能造成該類症狀的問題,再解釋所推薦的治療方式可能產生的副作用。
但是精神科醫師慣例上,不會告知病患不用藥物的治療方式,也不會做完整的醫學檢查,以確定這個人並不是因為有尚未處理的生理狀況而造成「精神病」的症狀。精神科醫師並不精確地告知病患診斷的本質,因為那需要告知病患:精神科完全是主觀的診斷(只根據行為),沒有任何科學、或醫學的正確性(沒有 X光、腦部掃描、化學失衡的檢驗來證明心理失調)。
對於精神科的診斷及治療,存在著非常多的替代方法,包括運用標準的醫療照護,而不需要對病患貼上污名化、主觀的精神科標籤、或給予改變心智的藥物。
政府應該認可、並贊助不用藥物的治療方法,取代那些已被證明不比安慰劑有效、卻比大多數街頭毒品更危險的藥物。
替代方案
國際 CCHR 雖然無意推廣任何特定的執業人員、醫療機構、療法或團體,但是我們還是找到了一些資源,提供給想要知道以下主題之更多資訊的人做參考。
心理健康替代方法,和(或)安全戒除精神科藥物的相關資訊,及其它教育及法律資源:
● 醫療資源 | ● 教育資源 | ● 職能治療資源 | ● 法律資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