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權益與醫療爭議

撰文/公民人權協會(CCHR)調查研究小組

今年(2022年)5月30日,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「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」(以下簡稱醫預法,註1)。這套法規歷經兩屆立法院會期,法案以「保障病人權益、促進醫病和諧、提升醫療品質」為目標。

醫預法法案中,定義醫療爭議為:病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該由醫事人員、醫事機構負責,而產生的爭議。

精神科藥物吃不停

中華公民人權協會(CCHR,註2)監督心理健康領域醫療人權,台灣的精神科藥物愈開愈多,已是不爭的事實。而一旦被診斷為身心性疾病,長期和永久的吃精神藥物,似乎變成了從醫療到社會福利體系的共識。精神科醫生對病人說,這個藥再加一顆,藥師說那個藥不能停,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大姐,都來電聲聲催,你看醫生沒,你吃藥沒,藥不能停。

病人被醫療專業、社福體系壓著吃精神科藥物。不吃藥或拒絶服藥的病人,被視為沒有病識感。吃藥而不見好轉的病人,吃到失能,吃到肝壞掉,卻仍然催眠似的給他們下指令:繼續吃,哪種藥沒副作用?

然而從另方面,公民人權協會得到許多民眾投訴,精神科藥物副作用強烈,才是大部分拒藥病人的理由;倘若繼續吃藥,生活品質比吃藥前更差,才萌生把藥停掉的決定。否則,有效果,有幫助的藥物,可以解決身心問題,而且還有健保給付,何必「拒絶」,歡迎都來不及。

精神科藥物副作用令人驚心動魄

投訴民眾提供各種驚心動魄的經歷,沒碰過的人真的難以想象。

黑美人(化名)被開抗憂鬱劑、鎮靜劑,剛開始吃沒多久,放假想去東海牧場晃晃,就騎著摩托車出門了。當她「醒來」時,看到眼前是一片海景,摩托車輪已經陷在泥沙裡面,海浪就在前面幾公尺拍打,原來她騎到了台中港!這樣的情況發生兩次。騎車的過程完全沒有任何記憶,非常恐怖!當她告訴醫生:「那個藥很可怕!用完,一片空白。突然醒來,人居然在海邊!」醫生的回答很平淡:「沒關係,我幫你換藥。」

瑞薇從百憂解吃到千憂解,仍然沒有辦法睡,醫生又換了克憂果及思樂康。她形容:「精神科藥讓我每天暈眩。只要沒睡好,我的暈眩更劇烈,像是整個房子360度的旋轉,狂吐不止,非常的難受。這種情況,一年至少有十次以上,必須去醫院掛急診、打止暈、止吐針,休息5到6小時,才能出院,嚴重時要躺著休息至少三天,對工作及生活造成非常大的擾亂。」她在一年間,換了24份工作,因為藥物令她失能,反應變很慢,理解能力出了問題,記憶力也變差,經常恍神沒有辦法好好工作。

男性女乳症,幻覺,想自殺

湯姆在青春期服用理斯必妥(一種抗精神病劑),少男竟長出女性乳房,並且體重暴增。家長協助湯姆減重成功後,女性形狀的乳房仍在,令湯姆在生活上非常困擾。檢查後,專業的醫療健議表示,唯一的解決方案是外科整型手,需開刀處理多出來的乳房組織。

體質敏感的Donna第一天服用精神科藥物,醫生囑咐她睡前吃一顆藥,然後上床躺著。她乖乖照做,就在她躺在床上,看著天花板,想讓自己放鬆睡著時,她看到吊在牆上的時鐘,居然開始移動,她緊張地告訴睡在旁邊母親:「媽,你看那時鐘為什麼正在天花板上爬來爬去?」她因為藥物而出現幻象。

芸芸在服精神科藥物前沒有幻聽,也完全沒有自殺想法。她發現服用藥物之後,整個人狀況比服藥前更糟。整個睡眠品質仍是不好;甚至開車時會昏昏欲睡、記憶力也都變的是片段的。最誇張的是發生了一種狀況,就是一天早上起來,有一個非常強烈的自殺意念。但是很奇怪,芸芸說:「我分得很清楚,不是我本身真的想去死,而是有個訊息叫我去死。」芸芸把情況跟精神科醫生說,而醫生扯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理由:「妳原本就有這樣的想法」。醫生講這些話,否定了病人真實的感受,又毫無根據,事前事後都沒有任何靠譜的檢查。

鬧自殺,自殘是精神科可能的副作用,藥廠的說明單白紙黑字上寫著。但是開藥醫生不會這麼直白的告訴服藥病人。當病人提出那些恐怖的副作用,又被醫生否認。病人五花八門的藥物副作用,可能正是精神科醫生最難面對的困境。絶大部分的精神科醫生選擇忽略它,因為說出藥物副作用的真相,他們擔心病人就會拒絶吃藥。但是他們怎麼能毫無內疚,毫不擔心藥物副作用危及病人身心健康呢?

醫病共享決策,避免醫療爭議的超前佈署

通常,精神科藥物的醫療爭議怎麼發生的?病人發現服藥後,身心產生不良結果,認為這樣的醫療不良結果,應該由醫事人員、醫事機構負責。而有些醫生和院方卻說病人過去就有這些問題,或說都是病人自己造成的,盡可能把責任往病人身上推,因而產生了爭議。

導因於精神科藥物,而發生身心不良的結果,難道不可避免嗎?衛福部推動的醫病共享決策,是醫療爭議防患於未然的超前佈署。共享決策是以病人為中心,發展出來的臨床醫療執行過程。在治療之前,就用雙向溝通的方式,由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,醫生提出各種不同治療方式的實證資料,病人則提出個人的喜好與價值觀,彼此交換資訊,進行討論,以達成最佳可行治療選項。這樣的交流,正符合本協會提倡的醫療知情同意權。

當醫病之間的溝通,兼具知識和尊重,而治療的手段,不僅僅限於精神科藥物,而是有多種選擇,醫病關係就不容易陷入僵局。

精神科醫生應該提供食療、營養學、分子矯正醫學、運動、音樂治療、藝術治療、園藝治療、家庭治療、團體治療、光照療法等等醫學期刊已存在治療成果的選項,展開在患者面前,讓患者參與選擇。而精神科醫生也應該符合患者期待,對這些醫療項目能熟悉操作並得到一定成果。

不爭取權利就不會有權利,病人擁有做決定的權利

由於藥物副作用嚴重而沒有意願再服藥的患者,當然有權利要求醫生提供醫病共享決策的臨床做法。權利不使用,就等於沒有權利;不爭取權利,也不會有權利。在主流的媒體推播藥物好處的風氣之下,一般大眾不容易觸及批判精神科藥物的觀點,也不一定有好運氣,碰到願意坦誠分析藥物危險性的醫生。此時公民人權協會CCHR提供的精神科藥害資訊,便格外重要。患者在爭取醫病共享決策的時候,應該先參考公民人權協會的官網(註3),了解藥害副作用,從閱讀其他人的藥害經驗,以及和醫生交手時可能遭遇的處境,將能幫助患者更知道情況,以便順利進行醫病共享決策的過程。

選擇要不要服用精神科的藥物來治療,應該是一個獨立的,個人的決定。不論在道德或是法律層面,都會支持病人應當擁有做決定的權利。

如果真的不幸,沒有採取醫病共享決策,而最終發生醫預法法案中,要處理的醫療爭議,新通過的醫預法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將設有免費的醫療調解會,處理未來的醫療爭議。此舉將減少醫療糾紛直接對簿公堂,劍拔弩張的局面。對很多一般患者而言,這也是一項有梯度的舉措。

很多精神科藥物受害者,雖然心中憤憤不平,但是一想到冗長的司法程序,高昂的訴訟成本,最後只好打退堂鼓。而醫預法的存在,則為受害人開闢一個可行管道,降低爭取權益的成本與風險。申請調解的受害者,如果填寫申請書有困難,還可以得到免費協助。

醫預法的施行細則和施行日期雖然尚未公布,但是它預示著,醫病關係將朝良性發展前進,而病患為自己爭取權益的途徑,又多了一項。再次提醒,權利是爭取而來的。社會上,盲從權威者多,能清醒並有勇氣爭取權益者還是少數。如果在精神科的醫療過程中,發生了身心的傷害,請警覺,用行動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。營造重視病人權益的文化,還是得從病人自己重視權益開始。

(註1)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

https://lis.ly.gov.tw/lglawc/lawsingle?0%5EC4060626C00312C4060606790381C066A606C41389E0A6A646C0

(註2)公民人權協會簡介:

CCHR公民人權協會是一個有公信力的國際組織,在全球35個國家,有兩百多個分會,1969年在美國洛杉磯創立。關懷心理衛生方面醫療人權、民眾用藥知情權。

(註3)公民人權協會CCHR台灣官方網站

www.cchr.org.tw